据用户投诉反映并经调查,当前社会上某些单位和个人假冒、盗用“中国电信”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的侵权事件时有发生,其往往自称戴伪造胸牌等方式,上门(或通过电话方式)推销无进网许可证(或者编造进网许可证编号、粘贴伪造的进网许可证标志)的拨号器、电话等终端设备,或者兜售并非“中国电信”品牌的IP电话卡及长途电话业务,许诺“话费优惠”,坑骗消费者。这种违背诚信原则,混淆视听,欺骗和训导消费者的行为,不仅侵害了中国电信商标权、企业名称权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违背了市场经济社会公平竞争的基本准则,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为此,本律师特郑重声明:
  1、江苏省电信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扬州电信”)及其所属分支机构是扬州地区唯一被授权合法使用“中国电信”商标、标识、名称开展电信业务的电信运营企业。
  2、假冒、盗用“中国电信”商标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扬州电信的合法权益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3、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终端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获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未获得进网许可证的,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使用和在国内销售。对于已经安装使用的无证终端设备,应按规定自行予以拆除;否则,影响公用电信网安全运行或者妨碍通信畅通、产生故障的,由使用人承担责任。
  4、本律师保留进一步采取法律措施、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的权利。
  另,本律师 在此特提醒广大客户:所有上门服务的扬州电信工作人员及代理商均佩戴由扬州电信分公司统一编号制作印有“中国电信”标识的胸牌或授权代理证,请注意识别。客户还可拨打中国电信客户服务热线10000查询核对,谨防上当受骗。客户如需使用“中国电信”有关业务,包括购买各类电话卡,可自行至电信营业厅或者经扬州电信正式授权并拥有合法证明的代办(代销)点办理,以保障自身权益免受侵害。客户在购买电话机附加装置等电信终端设备时,则应注意识别此类设备上是否贴有信息产业部统一印制核发的进网许可标志。
江苏省电信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法律顾问
扬州石立律师事务所
朱玉明 律师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